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 第16條
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第16條
網際網路零售業應每年定期實施所屬人員之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之要求、人員之責任範圍及各項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作業程序;對代表人、負責人或
第三條
所稱管理單位或適當組織之人員,另應依其於安全維護計畫所擔負之任務及角色,每年定期實施必要之教育訓練。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