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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護辦法 第15條

消防機關為因應特殊意外災害緊急救護需求,應研訂執行計畫,並就計畫每年實施訓練或演習乙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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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