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 第10條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0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命石油業者申報石油成本及銷售價格等相關資料,石油業者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