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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3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釋出政府儲油。 前項政府儲油釋出方式,得採公開標售,或委託石油業者以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價格供銷市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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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