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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6條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會由召集人召集會議;召集人不能召集時,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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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