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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9條

註銷品交予其他機關或機構時,應編造移交清冊,並檢附證明文件,一併移交接管機關。 註銷品移交接管機關後,雙方應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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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