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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 第18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
第三十六條
所定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發布公告候選人名單公告中載明。 本法
第三十六條
所定罷免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罷免活動之起、止時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發布本法
第七十一條
所定公告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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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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