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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所定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指立法院公告副總統當選人名單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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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