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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罷免案經投票後,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即造具罷免投票結果清冊,層報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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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