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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依本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當事人於案件起訴前或起訴後,認為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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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