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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17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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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