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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2條

內政部為舉辦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應設評選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事項。 二、績優建築投資業考核事項。 三、其他有關評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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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