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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8條

內政部應於每年六月公告辦理評選績優建築投資業,每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請,其評選結果應於同年十二月底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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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