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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看守所對上訴第二審法院之在押被告,應於移押時,併將其生活輔導紀錄與獎懲紀錄及相關資料,移送第二審法院所在地之看守所參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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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