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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第41條

為維護被告之身體健康,看守所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 被告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看守所提供適當之飲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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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