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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第1條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台幣。(如相對基金及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貸款或贈款所購器材(以下合併簡稱美援器材)之使用及移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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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