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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義務役官兵,指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常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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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