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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05條

緊急送醫服務內容如下: 一、送醫前之檢視及必要急救措施。 二、醫療機構與家屬之緊急聯繫服務。 三、送醫所需之交通工具服務。 四、協助就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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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