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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06條

緊急送醫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建立明確之緊急送醫流程及緊急醫療資源網絡。 二、製作服務紀錄,並完成醫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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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