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 第31條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1條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內容如下: 一、改善衛浴及廚房設施設備。 二、改善入口玄關、走道、樓梯等動線,消除障礙物及高低差、改善出入口之障礙、裝置扶手等。 三、其他經專業評估必須改善之項目。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