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老人福利法 › 第39條

老人福利法 第39條

老人福利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具有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以保障服務對象權益。 前項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其認定標準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8條看 老人福利法 全文第4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