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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 第54條

第 七 章 附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3條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其設立要件與本法及所授權法規規定不相符合者,應於中央…第55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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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