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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設立標準及許可辦法 第7條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對於轉診及醫師每次診察之病歷摘要,應連同護理紀 錄依護理人員法規定妥善保存。 前項病歷摘要、護理紀錄應指定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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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