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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老舊車輛:指出廠滿十年以上之燃油機車、燃油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柴油大客車、大貨車。 二、車輛汰舊換新:指淘汰老舊車輛並新購新車。 三、新車:指未完成首次新領牌照登記之電動機車、電動小客貨車、電動大客貨車、六期柴油大客貨車或油電混合動力車。 四、電動機車:指依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向經濟部申請為受認可廠商所生產並取得受認可之重型、輕型及小型輕型等級電動機車。 五、電動小客貨車:指符合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全新電動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車。 六、電動大客貨車:指符合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全新電動甲類或乙類大客車,電動甲類大客車應符合「低地板大客車規定」安全檢測基準;或車總重逾三.五噸至五噸且全長逾六公尺之電動大貨車;或以氫氣作為能源補充方式之電動大客車。 七、六期柴油大客貨車: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新車;或一百十年九月一日後出廠之新車。 八、油電混合動力車:指依車輛能源種類登載作業原則,能源種類登載為「汽油、電能」、「柴油、電能」、「電能、汽油」、「電能、柴油」、「電能(增程)」、「汽油(油電)」、「柴油(油電)、「汽油(電能)」之車輛。但車輛於我國能源效率標示中之純電行程測試值達八十公里以上者,可認定為電動車輛。 九、新車實際購買人:指出資購買電動車輛、六期柴油大客貨車或油電混合動力車之實際所有人。 十、媒合平臺: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減量效益供給與需求資訊,以公開減量效益需求者收購資訊之方式,由減量效益供給者擇定買方,或擇定予中央主管機關並受領補助,由此平臺協助雙方完成減量效益交易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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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辦法補助對象如下:一、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二、獨資…第4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為於補助期間內符合下列資格之新車實際購買人:一、補助期間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第5條補助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補助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十日前提出…第6條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提出申…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即通知申請補助者補正,補正次數以一次…第8條淘汰老舊車輛換購新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減量效益歸屬額度及補助金額如附表。以電匯方式撥…第9條申請補助者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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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