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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就監管保護計畫應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對其內容及監管方式依據現況作適當之修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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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