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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格人員輔導聯繫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考試及格人員,係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格人員及 應予分發任用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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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