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考試及格人員輔導聯繫辦法 › 第6條

考試及格人員輔導聯繫辦法 第6條

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任用,如有陳情案件,應審慎妥善處理,其案情複雜者 ,得派員深入瞭解,並協助解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考試及格人員輔導聯繫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