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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格人員輔導聯繫辦法 第5條

各機關於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期滿兩星期內,應將報到派職情形,函送 本院秘書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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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