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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遇有空襲警報處理辦法 第2條

各科試題發出後,如發生空襲警報,試卷應立即全部收回,其考試時間不 足二分之一者,全部另予補考,已超過二分之一者,不再補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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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