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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免徵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之考試及格證書費: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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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考試院各種電子證書及證明書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考試及格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元。…第4條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第5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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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