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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16條

本院會議開議時間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原則。 院會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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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