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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考銓事例編審規則 第2條

本院設考銓事例編審小組 (以下簡稱事例小組) ,由院、部參事及有關業 務單位主管組成之。 事例小組召集人一人,由院長指定院參事一人兼任之。 事例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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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