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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8條

保訓綜規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四、關於施政綱領及施政計畫之擬訂;院會、業務會報之議事及相關管考等事項。 五、非屬其他單位職掌之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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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