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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9條

資訊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院及所屬部會資訊體系之整合、協調、推動事項。 二、關於數位科技之導入與應用事項。 三、關於數位建設及資通安全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數位能力培育之規劃與執行事項。 五、其他有關數位應用及資通安全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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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