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組織與選舉
› 考試院顧問聘任辦法
考試院顧問聘任辦法
一句話看懂
考試院顧問聘任辦法規範考試院顧問的聘任條件、程序、任期、職責等事項,目的是確保考試院顧問具備適當資格與專業知識,以提供專業諮詢與建議。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3-12-29・共 5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考試院院長為諮詢考銓政策得聘任顧問。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顧問就左列人員中聘任之: 一、曾任特任官對考銓行政有特殊貢獻者。 二、曾任簡任官十年以上或相當職務具有專門學術或著作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顧問對於考銓有關重大設施得提出建議。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顧問得酌給公費或交通費。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辦法自核准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考試院顧問聘任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考試院顧問聘任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行政組織與選舉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