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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檢覈委員會,須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檢覈委員中,對於有關本人檢覈案件,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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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