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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委託辦理試務辦法 第3條

擬委託辦理試務之考試,報經考試院核定舉辦後由考選部函請委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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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