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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各檢覈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若干人,由考 選部就部內及各該職業主管機關高級人員暨有關專家聘任組織之。其資格 準用典試法有關典試委員適任資格之規定,並報考試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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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