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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工作檢討會議規則 第8條

檢討事項及提案得分組交付審查,分組時由出席人員自行認定,必要時得 由主席指定之,每組應由主席指定一人為召集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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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