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考選部工作檢討會議規則 › 第9條

考選部工作檢討會議規則 第9條

本會議檢討結果,應作成書面報告,提出考試院工作檢討會議。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考選部工作檢討會議規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