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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7條

高普考試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典試之擬議及試務。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三、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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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