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考選部處務規程 › 第6條

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6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才招募及國家考試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二、公務人員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研擬及管考、資料蒐集、編譯、研究及出版。 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研擬及管考、資料蒐集、編譯、研究及出版。 四、年度施政方針、各類施政計畫及先期作業之研擬、規劃及協調、施政報告管考及評估。 五、國會、新聞發布、輿情分析、媒體公關之協調聯繫及全球資訊網與圖書資料之管理及服務。 六、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考選部處務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