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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得依考試之性質分為公務人員考試組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組, 就有關訓練審議事項,舉行全體委員會議或分組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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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