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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考選部部長兼仕;副主任委員二人,由考選部次 長兼任;委員十八人至三十人,由考選部聘請學者專家及本部高級職員擔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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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