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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 第3條

應出席人員,因事不能出席時,須於開會前請假。 開會時,出席及列席人員因事退席,須得主席之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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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