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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 第5條

本會議報告事項如左: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三、各種法規公布、修正、廢止事項。 四、各種考試辦畢後報院准予備查事項。 五、各種考試錄取人員學 (實) 習期滿成績合格事項。 六、各種檢覈及 (合) 格報院准頒證書事項。 七、其他有關部務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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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