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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徵收辦法 第14條

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農業用水,不適用本辦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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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