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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徵收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本辦法施行後,得視未來水資源供需及用戶節水情形,每五年檢討一次耗水費用水人之範圍、費率及減徵項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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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