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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徵收辦法 第9條

繳費通知單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用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 二、用水標的。 三、單月總用水量。 四、費率。 五、應徵耗水費金額。 六、繳費期限。 七、減徵額度。 八、其他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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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