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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10條

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之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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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